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本区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本区重大经济决策和政策,研究提出运用财政、税收、补贴政策对经济运行调控和综合平衡本区财力的建议;贯彻和执行市与区、国家与企业的财政分配政策。
2 、研究政府债务状况,拟定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3 、编制本区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区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本区各项财政收支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彩票公益金的收支;管理有关政府性专项资金。
4 、管理和监督本区政府公共支出;制定开支标准和支出定额;落实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5 、负责本区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工作。
6 、负责建立区级公共资源数据库,为编制预算提供信息数据;汇总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统计评价工作落实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财政登记和财务报表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
7 、拟定和执行本区政府采购政策;指导本区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党政机关和相当处级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汽车定编工作。
8 、管理本区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9 、依据《会计法》及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本区的会计工作。
10 、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本区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本区财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议。
11 、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宣传、调研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2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